为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汪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足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从严格准入,监测预警、精准打击,全程积极预防四个维度入手,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群防群治防范矩阵,切实维护金融社会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严管严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空白。
3.防打结合。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控制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高发势头,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4依法处置。各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要从前端入口把好资格审查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态势。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前置非法集资防处关口。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2.强化行业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金融及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主体许可审查限制等手段,加强金融及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市场主体监管,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民银行、县市监局)
3.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嫌违法广告进行抽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含有“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投融资类广告,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媒体单位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责任单位: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人民银行)
(二)全面整治排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监测预警体系;人民银行要开展企业账户大排查、资金流向监测,根据账户、资金波动情况及时发现风险。
1.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加强对基层网格人员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技能培训,时刻关注辖区内频繁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动向,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各街道)
2.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预警。各金融机构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明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配合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及时提供给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人民银行、银保监)
3.加强重点领域管控。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私募基金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各街道)
4.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充分利用辖区内传统媒体、新媒体,对963099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平台进行大力推广宣传,充分做好社会群众共同参与打非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防范和治理并重的良好格局。严格按照《吉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奖励资金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经费列支,确保资金保障到位,举报奖励发放到位;确保对有效线索及时发放举报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热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稳妥有序打击,精准有效化解风险。审慎评估风险,稳妥把握打击处置策略,依法稳妥打击,有序释放风险,最大限度追赃完损,确保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严防引发风险叠加或市场过度反应;对于发现的重大风险主体,要摸清人员规模、资金总额、资金缺口等情况,主动“控人、控资产、控账户”,有效追赃挽损。要加快推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办、诉讼工作程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相互制约,依法加快办理,依法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资产,坚决防止人员失控、资金转移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2.加强配合协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处置工作合力。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要强化全局观念,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加强沟通协商,防止遗漏犯罪事实,共同解决办案难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银保监)
3.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督促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 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公安机关要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要从预防角度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把握宣传重点,活化宣传形式,扩大受众群体,不断提高投资者对非法集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1.重点做好“四个人群”的宣传教育。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代办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人民银行)
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宣传教育,严防大学生为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打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民政、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提示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各街道)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宣传教育,严防公务人员涉及非法集资。(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活化宣传教育方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宣传教育;要充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集资在基层的传播链条,彻底铲除非法集资滋生土壤。(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部门责任,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周密组织部暑,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协力化解风险。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对症下药,工作中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决心快速处置一批紧迫、突出的风险点;也要坚持稳中求进,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紧紧围绕工作主线,提前谋划好时间表和优先序,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二)整合力量,全面摸底。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丰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具箱,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地域,采取互联网排查、社会面清查、行业排查、资金异动排查、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力争实现辖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跨区域风险所涉地方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主动延伸调查,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下沉重心,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分类施策,稳妥化解。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整合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强化风险联动综合处置,争取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并依法追究非法集资人及发布者等相关主体责任。对于涉众广、金额大及资金链紧张的重点线索,要审慎评估研判,合理安排新窗口,稳妥有序打击,确保精准“排雷”,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运用,有效消化存量,切实把风险降下来,也要深入研究非法集资发生规律,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直击病灶,切实抓好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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