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汪清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封锁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和暴发成灾,避免造成重大经济、生态损失,保障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汪清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疫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防控责任体系。
1.3.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司其职、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3.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应急防控体系及专业队伍建设,严守操作技术规程,严密封锁、迅速除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汪清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汪清县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廉京燮 州政协副主席 县长
副总指挥:蔡俊锡 县委常委
王卓晖 汪清林业局副局长
尹世强 天桥岭林业局副局长
张云飞 大兴沟林业局副局长
姜洪波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林业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宣传部、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各乡镇、中国邮政集团汪清县分公司、中国沈阳铁路局汪清车务段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姜洪波同志兼任。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召集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疫情信息,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和监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与开展,为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全县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技能培训,筹备防控工作会议;调度、收集、统计、报送疫情信息;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疫情调查监测、检疫检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向县指挥部汇报防控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代县指挥部行使防控工作监督和检查等职责,督导防控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2.3专家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为县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与措施建议。
2.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分布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和任务;根据本部门(单位)疫情发生实际情况,落实防控资金,储备药剂药械,组建调查监测队伍,落实专岗专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防控工作执行情况;按照县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材料。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除上述共有职责外,还要承担如下具体职责:
三大森工局:负责重点国有林的疫情调查监测、检疫检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制订重点国有林区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等,组织相关技术技能培训,调度、收集、统计、报送疫情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同时向州、县两级指挥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应急信息。按照本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成立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集中开展对重点国有林区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疫情应急处置监督和管理,对全县疫情调查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文件,负责确认其他部门(单位)送检的疑似样本。
县发改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动态,配合县林业原局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出防控体系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面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负责督导各校园做好管辖范围内枯死枯黄松树调查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非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堵截违规运载工具,维护疫情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药剂药械的运输顺畅。
县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资金及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苗木检疫执法,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通报调入绿化苗木的检疫相关信息,把住疫情传播关口。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加强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我县农业生产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所属单位内的枯死枯黄松树的排查上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县卫健局:负责对致病传染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导致的人员伤害实施救治。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组织媒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做好县内烈士陵园枯死枯黄松树调查上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疫情防控工作的气象服务,并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疫情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主体责任,做好枯死枯黄松树调查上报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汪清县分公司: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及个人对所收寄的松木及其制品的《植物检疫证书》进行查验,如发现违规寄递情况,及时向林业部门通报。
汪清车务段(火车站):负责开展管辖区域内疫情调查及防治工作,优先安排灾情防控物资、设备以及药剂药械的运输。
3疫情确认
3.1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对所管理松林的枯黄枯死树木进行排查、取样,将样本送到县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进行检测确认。对不能确认的疑似样本,由县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送到省级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3.2我县境内首次发现疑似疫情,应当将样品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进行检测鉴定。
4疫情报告
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生疫情,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科植物数量等情况报州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5预案启动
5.1启动条件
本县范围内发现并确定疫情后,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5.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预案启动会议,研究部署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疫情相关情况,总指挥宣布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
6应急响应
6.1制定预案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县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6.2应急响应
县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指挥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3应急实施
预案启动后,应全面落实疫情应急处置责任和任务,组织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对行县内的疫情进行调查监测,迅速对染疫松林实施封锁,在封锁区域内对染疫林木逐株排查标号,进行疫木采伐设计,紧急申请疫木采伐指标,在疫情发生山场选择疫木除害处理作业场所,准备除害处理设施设备。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待疫木采伐指标批复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实施疫木采伐和山场除害处理作业。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4部门配合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应急处置资源优势,按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7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应急预案的处理意见。如果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或转为常规防治的处理意见后,指挥部应当及时通告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8保障措施
8.1经费保障
县财政应当保障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8.2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县森防检疫机构建设,定期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强化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和队伍培养和训练,建立素质高、装备优、业务精的疫情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承担起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