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14:38  来源 :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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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林业有限公司汪清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林业有限公司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林业有限公司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到政策应享尽享。此项政策过期未申报的不能补报。请各单位于7月18日16:00前,将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统计表(附件2)、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领名册(附件4),纸质版材料经工作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17室,电子版材料(JPG格式)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505993130@qq.com。

  联系电话:0433-8814855

 

  附件1《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统计表

  附件3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4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领名册

  

 
可下载附件:附件1 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docx
可下载附件:附件2 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统计表.xlsx
可下载附件:附件3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可下载附件:附件4 学费代偿申领名册.docx
初审:崔莉瑛复审:付明旭终审:吕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