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4 14:28  来源 :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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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5年汪清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 “九小场所”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会群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单位申报核查、属地街道(乡镇)、派出所上报等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行业单位调查统计,由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核实,确定汪清县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家和2951家九小场所。(名单附后)。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意见》(吉公办字〔201054号),《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362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吉安委办〔202225号),《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公通字〔2023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汪清县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局应扎实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县消防救援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查,同时负责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二、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上级公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及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吉林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延边州“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要求,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在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之后移交给县消防救援局或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必管”要求负责对本行业所辖单位、场所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检查。 

  五、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属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 

  六、县应急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 

  此公告。 

  附件: 

  1.2025年度汪清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00家); 

  2.2025年度汪清县各公安派出所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名单(2951家) 

    

    

                                               

 
可下载附件:附件1.doc
可下载附件:附件2全县九小场所明单2025.3.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