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10:06  来源 :  汪清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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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2024年第一期政府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64日,汪清县人民政府印发《汪清县2024年第一期政府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按照《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吉商运[2024]3号)文件指示,开展汪清县2024年第一期政府消费券促销活动,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升级。 

  二、主要内容 

  (一)活动规则 

  1.百货零售类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50元以上(含2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1000元以上(含10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500元以上(含2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0元购物消费券。(活动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发放、使用实际效果,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及发放组合方式。) 

  2.成品油类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45元购物消费券。 

  3.药品类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5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购物消费券。 

  4.餐饮类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5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45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购物消费券。 

  (二)活动时间 

  20246712时至7222时,此次活动共分三轮发放。第一轮时间:20246712时至61822时;第二轮时间:202462112时至62522时;第三轮时间:202462812时至7222时。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通过支付宝客户端派送,先领先得,限定每人在一个周期内同类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县政府发放帐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汪清县域全体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且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限额以上大个体。 

  (五)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支付宝”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使用“支付宝”APP,通过实名注册后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方式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通过点击“汪清县政府消费券”进入到支付宝汪清县消费券页面。页面呈现14种面值的优惠券,市民可根据需求自主领取14张面值不同的消费券。 

  3.领取规则按照“先领先得”原则,一个活动周期内同类消费券限领一次。 

  (六)使用规则。 

  1.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帐户。 

  2.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3.可同时兼容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4.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相关链接: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2024年第一期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