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0:02  来源 :  汪清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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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年6月3日,汪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汪清县农村工程县级统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准确了解,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4号)以及《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3]8号)要求,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统管机构,实现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县水利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并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实施范围及内容、管理运营模式、资金来源、工作分工及职责、供水管理相关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7个部分,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 

  实施范围及内容:县域内所有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此次县级统管实施范围,不包含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和林场供水工程。 

  管理运营模式:汪清县农村供水实行“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行政监管”即通过已成立的“汪清县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承载),负责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管工作。各乡镇成立或确定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管单位,负责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管工作;“企业化运行”即由吉林汪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的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 

  资金来源: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实行成本化运营,经费由水费收入、中央及省维修养护资金、县财政补贴等资金构成。 

  工作分工及职责: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的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吉林汪源公司等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供水管理相关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及要求,保证正常供水。 

  三、实施步骤 

  1.20244-6月,完成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机构和运营公司的组建,制定管理运营制度及方案,搭建完成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构架。 

  2.20247-8月,县政府召开县级统管动员大会,落实工作责任和内容,全面开展汪清县农村供水工程统管运营工作。 

  按照“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总思路,到2024年末,依托吉林汪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汪清县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护,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行县级统管,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运营企业对管水员统一管理,根据管理工作量,优化管水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托企业化运营,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做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县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