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18日至10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汪清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2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汪清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汪清县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佳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警种协同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汪清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佳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定期调度整改进度,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截至4月29日,巡察反馈的4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基本完成整改6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2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全面深入,推进政治建设成效不明显。
(1)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公安局党委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执行“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制度不到位,学习内容不够系统全面。对《习近平著作》第一卷、第二卷没有进行充分研究部署,未将其纳入学习计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按照《中共汪清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第2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汪清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呈报议题相关规定的请示》,汪清县公安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委会议前,研究学习要点,由分管领导王佳佰政委初审,再经副县长靳鹏终审进行确定每次“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②2026年以来,局属12个支部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五卷1次。同时,鼓励党员自愿自行登录线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
(2)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解不透彻。党委学习存在形式化、表面化倾向,满足于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学习效果不理想。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理解不深,特别是对公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未能将理论逻辑同实践需求相结合,对其战略考量和实践路径把握不够精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6年至今,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学习研讨交流2次。
②2026年至今,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48次。同时,鼓励党员自愿自行登录线上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相关内容。
③2026年3月30日,组织局属机关233名党员通过集中观看、个人学习观看的方式参加了吉林省党员教育网直播的“长白山先锋大讲堂”第一期专题讲座和全省党员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班。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不深入。在“学深悟透”上功课不足,对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关论述的理解停留于表面。未组织学习总书记在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没有结合汪清实际,将讲话精神转化成破解公安工作难点堵点的重要举措。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6年至今,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学习研讨交流2次。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1次。
②2026年至今,局机关党委下发党建工作提示3次,支部开展“三会一课”60次,主题党日36次,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12次,支部书记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讲授党课12次。
③2026年3月30日,组织局属机关233名党员通过集中观看、个人学习观看的方式参加了吉林省党员教育网直播的“长白山先锋大讲堂”第一期专题讲座和全省党员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班。
2.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足,公安事业改革发展亟待加强问题。
(4)警务工作转型升级进展缓慢。公安局党委对推行警务机制改革、提升警务效能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去陈推新力度,“ 情指行一体化”警务运行机制普及效果不理想,部分民警惯用传统路径处置警情,对新平台“不会用、不想用、不善用”,警情响应速度明显滞后。天桥岭、长荣派出所部分民警运用新警务处置平台不熟练,出现指令签收不及时情况,影响了警务指令的流转效率和执行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情指中心组织全体民警和接警员开展了吉林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应用培训,并对派出所民警开展了轮训,定期通报在接派处反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②汪清县公安局情指中心由每日值班长对当天的警情进行盯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同时,通过日盯办会进行通报;
③由情指中心副主任对接处警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总结一通报,坚决杜绝签收不及时、反馈不及时,接处警登记及反馈不规范的问题。
(5)多警协作改革不顺畅。多警协作机制未实现实战化、常态化运作,应对重大突发、涉稳敏感、安保维稳等事件处置联动效能不高,作战一体化格局尚未有效形成。2024年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巡警大队进行警力整合,成立交巡警大队,合并后出现融合培训不足、业务衔接不当、职责划分不清、内部监督协调不到位等问题,短期内被督察通报3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3月份以来,汪清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工作例会为载体,统筹业务骨干,针对警务站民警、交管12123语音热线民辅警开展3次系统性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全体参训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与岗位履职水平;
②已健全业务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职能划分细则,优化警务站布局与勤务模式,强化基层履职保障,推动业务衔接机制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③由大队领导牵头深入警务站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核查工作制度执行、警务站运行机制运转、枪支使用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落地。
3.防范意识不强,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欠缺。
(6)交通安全风险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减量控大”工作防范举措不足,交通安全领域管理不到位,县域内一般交通死亡事故时有发生。2024年9月份以来,交通大队在对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控机制,共发生2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被省公安厅专项办、延边州公安局挂牌整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加强路面管控情况,通过大兴沟中队、百草沟中队执法站及执勤点对“两客一危一面”重点车辆途经汪清车辆、外地车辆,外来人员进行核查。年初以来,检查登记重点车辆3017台,外地车辆325台;
②通过对近年来事故研判分析,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有针对性部署警力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年初以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405起。其中醉酒3起,饮酒95起,无证84起,疲劳驾驶29起,货车超载178起,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888起,不按规定停车36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8768起,行政拘留6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12处。目前,汪清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起数、亡人数同期比分别下降100%、100%;
③今年以来,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延边新港运输集团公司、校车公司,危化品运输企业、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12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交通联席工作机制,做好春耕生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7)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不完善。应急演练形式化,与实际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脱节,且实战性不强,民警参与度偏低。2025年8月的防汛应急演练,应到50人却仅实到33人使得演练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大打折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于2026年3月27日至4月17日分批次开展红蓝对抗实战训练及公务用枪专项培训,提升民警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响应速度、战术协同、语言控制、武力层级。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主体责任意识欠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8)存在思想认识偏差。局党委对反腐败面临形势研判不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有所松动,抓落实不够坚决有力。2024年公安局党委没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力度偏弱,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①局党委定期专题学习反腐败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精准排查队伍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持续夯实管党治党思想基础。县局预计6月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②汪清县公安局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委年度核心工作,明确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要求,确保责任链条落实到位;
③汪清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开展了廉政督导,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查摆问题,切实提升了日常监管效能。
(9)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责任压力传导层层弱化,民警“八小时外”活动监管缺失。违法违纪现象呈现出上升趋势。2024年度县公安局受到党纪处分2人,2025年截止8月份,已有3人受到党纪处分。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①强化“八小时外”监督管理。2026年3月25日,汪清县公安局督审大队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局民辅警家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确保家访工作落地见效、真实可查。通过常态化开展家访活动,有效引导民辅警家属做好“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切实筑牢家庭助廉防线,全面提升民辅警廉洁自律意识;
②汪清县公安局2025年10月30日移送汪清县纪委监委1条案件线索,涉及民警1人。2026年3月2日汪清县纪委监委对县局下发了立案通知书,目前该线索正在办理中。待案件办结后,县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全局民辅警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遏制违法违纪问题增量,确保全年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10)警示教育浮于表面。教育形式单一,内容多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覆盖不全面,达不到净化心灵、警钟长鸣的效果。2025年5月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明确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必须参会,部分人员因外出办案未能参会,没有按规定组织补看,警示教育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增加典型案例剖析会、廉政专题党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家属助廉座谈会等形式,结合公安队伍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精准化警示教育;
②严格落实参会要求,针对外出办案、执勤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人员,建立“缺席人员台账”。统一组织未参会人员集中补看警示教育片、补学廉政党课内容,同步留存签到记录、学习影像等台账,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项。
2.引领作用发挥不足,“一把手”履职有待提升。
(11)工作统筹部署不到位。对公安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缺乏长远眼光和系统性思维。制定决策部署与治安现况及发展趋势结合不够紧密,导致部分工作落实拖延。在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时,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对技术难度和实际需求把握不准,使得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法达到预期提升警务效率的目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已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未纳入专项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立项,未立项的不得安排建设经费。各部门结合年度业务工作实际,每年10月末前启动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谋划工作;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论证、立项审批等全部前置程序,实现资金下达即启动建设,推动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
(1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未定期对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廉政教育,对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情况缺少监督问效,压力传导不足,导致“一岗双责”停留在文件层面,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委年度核心工作,明确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要求,确保责任链条落实到位;
②汪清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开展了廉政督导,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查摆问题,切实提升了日常监管效能。
3.宗旨意识弱化,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13)落实枫桥经验存在温差。党委统筹谋划、示范引领不力,基层派出所对学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领悟不深、落地走样,个别所甚至把“枫桥经验”简单理解为“多挂几条横幅、多摆几本调解卷宗”。在全县12个派出所中仅有大川和新民2个派出所被命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个别派出所因警力少、调解慢引发重复报警,甚至网络投诉,群众直言“枫桥经验离我们还有一座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组织派出所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派出所入户走访10172户,走访9117人,登记孤寡老人23人,采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941人;
②依托“三所一中心”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动社区警务团队800余人次,排查矛盾纠纷317起,化解293起,分流24起,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宣传30次,宣传群众2000余人,有效提高了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意识。
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持续深入。
(14)推进民生实事落实不到位。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中,与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力度不够,发现相关问题较少,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弱化,影响民生实事的推进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6年以来汪清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市监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6次,排查肉制品经营单位500余家次,以“两节”热销食品快检行动为契机,开展集中抽检摸排2次,密侦摸排4次,抽检肉制品样品47份。推动解决群众诉求5件,共发现监管问题19项,均已现场整改完毕;
②2026年3月侦破两起制售假劣肉制品案件,抓获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后续将针对案件进展情况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相关线索。
5.审核把关不严,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谨。
(15)财务及合同管理漏洞突出。记账凭证要件缺失,2024年列支车辆保险、洗车、培训等费未附明细票据及培训资料;合同管理缺位,同年支付“平安城市”监控专线通信服务、充电桩安装等项目费用均未留存合同,风险防控意识淡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于2026年3月17日组织召开了全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围绕财务报销、物资采购、项目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等重点业务板块,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培训,为各部门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明晰标准、理清思路;
②汪清县公安局已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所有涉资金支付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付款”,严禁无合同支付。同时定期排查合同风险,每季度对在用合同进行合规性排查,重点核查合同留存与履约情况,对管理不到位的部门问责通报;
③“平安城市”监控专线通信服务、充电桩安装等项目费用合同已经补充并附到报销凭证上。
(16)审核把关不严谨。公安局党委对报销审核不够认真细致,违规报销问题频发。县公安局2024年付汽车燃油费中存在加油票据为其他单位名称问题;付差旅费出差审批单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未签字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于2026年3月17日组织召开全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围绕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固定资产、项目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等重点业务板块,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培训,为各部门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明晰标准、理清思路;
②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要求各部门差旅费报销必须附完整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对于缺少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督审大队已对第一季度财务报销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
③2024年付汽车燃油费中存在加油票据为其他单位名称问题;付差旅费出差审批单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未签字等问题已整改完毕。
(17)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意识欠缺,固定资产排查不到位,导致资产账实不符。2024年购买遮阳棚、无线话筒等,未附采购合同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针对固定资产已落实专人管理;
②汪清县公安局于2026年4月10日组织全局开展了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确保新增资产登记率达100%;
③2024年购买遮阳棚、无线话筒等,合同及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已经补充完整。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
(18)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管理不够细化,会议流程不规范,缺少必要的集体研究和讨论过程。2022年公安局党委会议记录,对于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事项的研究决策,没有体现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持续严格落实《中共汪清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针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程序、细化流程,提前将议题事项报至各位党委成员审阅,会上党委秘书针对每位党委成员发言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原汁原味,实事求是。
(1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自我批评避重就轻,存在发言提纲雷同现象,批评他人不痛不痒,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同时缺少谈心谈话必要环节。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已于2026年2月召开民主生活会,县委督导组、县政法委出席会议并给予肯定;
②2026年2月研究制定《汪清县公安局2025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了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发言提纲等雷同的现象;
③汪清县公安局计划定于6月底前开展专题议党、定期议党会议。
(20)组织生活不严谨。公安局党委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到位,导致多数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敷衍了事,只求完成规定动作,不注重实际效果。2024年度,拘留所组织生活会党员相互批评避重就轻,多聚焦于工作方法简单,沟通交流不足等表面问题,对执法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队伍建设中的纪律松懈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避而不谈、视而不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局属各支部已于2026年3月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县局机关党委每月定期发送党建工作提示,指导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工作。
2.专业技术人才缺失,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
(21)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研究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未体现民主讨论过程。2022年1月研究6名干部职务任免时,未详细说明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未记录党委成员充分讨论内容。干部任免公示时长不足,2025年7月28日县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干部议题,次日即印发干部任免职务通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政工室严格遵守干部任免程序规定,充分征求广大民警意见,对拟提拔人员进行考察,并向组织部请示,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
(22)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警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全局现有网络安全、刑事科学技术等核心领域专业民警仅26人(其中网络安全类11人、刑事科学技术类15人),占警力总数的7.7%,远低于实战需求,专业技术部门“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关键岗位人才缺口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2026年计划社招法医类人才1名,计算机类人才3名,财会类人才1名,此次计划招录已满足开考比例,下一步待上级部门通知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3)年龄结构老化。全局民警338人、辅警333人。51岁以上民警已超25%,辅警亦达5%,队伍老化程度较高,与新时代公安工作高强度、快节奏、智能化需求不适应。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今年计划招录12名民警,今年预计退休民警为7人,此外我局在下半年计划招录30名警务辅助人员,通过补充新生力量,逐步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破解队伍老化难题。
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乏活力。
(24)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党委抓党建主责意识淡薄,导致各基层党支部普遍存在会议时间倒置、记录内容失真及后补活动记录问题。2022年2月政工党支部会议记录出现“会后贴条”现象,随意更改参会人员;2023年6月,政保大队党支部支委会于全体党员大会后召开,不符合研究审议程序;2024年,经侦党支部会议记录无党课教育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6年3月13日,在县局党建工作群内再次发送“三会一课”会议记录规范要求,组织12个支部进行了学习;
②将支部规范建设纳入全局绩效范围,由政工室牵头定期对全局各支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③2026年3月,支部书记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讲授党课12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三会一课”会议记录规范要求。
(25)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党委对党建与业务融合谋划缺位,多数党支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直接套用上级文件内容,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双重缺失。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停留在“读条文、划重点”的广播式灌输,普通干部学习心得存在抄袭、雷同现象;2022年政保大队党支部党员互评多为“学习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致”等万能句式,与岗位业务实际触及不深。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①汪清县公安局计划于6月底前召开专题议党会议;
②2026年3月,支部书记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讲授专题党课12次。鼓励党员自愿自行登录线上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相关内容;
③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3月底前12个支部已完成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6)党建工作力量薄弱。党委对党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明显不足,专职党务人员长期空缺、配备不到位,导致基层支部“空心化”运行。禁毒党支部书记长期借调至专案组工作,无法正常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支部工作临时由他人代管,推进工作缺乏创新力度,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需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已于2025年9月8日将禁毒大队党支部撤销整合到刑侦大队党支部,禁毒大队党支部6名党员到刑侦大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27)整改认识有待提高。对“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理念树得不牢,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未能将整改工作同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部署。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6年至今,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36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2次;
②汪清县公安局已制定《汪清县公安局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将党建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制定、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8)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研究人事任免及干部使用时缺少提名、推荐和评议表决环节的问题,在本轮巡察仍然发现研究干部任免会议未体现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充分讨论等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汪清县公安局政工室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对拟调整的领导岗位,进行提名、推荐和评议表决,并充分听取民警意见,并形成谈话记录。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压实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议党会议,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持续夯实管党治党思想根基,确保责任链条闭环落实。
(二)抓实警力补充与队伍建设。严格按上级部署推进法医、计算机、财会等岗位社招资格审查,有序完成12名民警、30名辅警招录任务,同步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优化队伍结构,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
(三)全面规范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会议记录规范管理,将支部建设纳入绩效考评,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开展专题党课,推动党员线上自主学习走深走实。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队伍建设全过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真正巩固和运用好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3-8557888;邮政信箱:汪清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收);邮编:133200;电子邮箱:12302980@qq.com。
中共汪清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