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张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军、张艳因保管不善,将5147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军、张艳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