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安图县畜牧局、环保局、明月镇政府联合调查,安图县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无生猪养殖行为,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有生猪养殖户两户,均属规模以下养殖。其中福兴兴旺养殖场,该猪厂建于1998年,猪舍面积共计700平方米,2018年共出栏生猪113头。该养殖户建设了防渗漏粪便储池一座,容积30立方米,防渗漏尿液储池一座,容积20立方米,对养殖粪尿进行无害化处置,进行综合利用。 另一户是岛兴村王某某养猪场,该猪场面积共计70平方米,现存栏猪20头,场内有污水池一处、菜园内临时堆粪场一处。养殖期间排放粪污,污染水源问题属实。 规模以下养殖场无需办理手续。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利用,不得直接倾倒和排放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2018年11月17日,安图县环保局责令岛兴村王某某养猪场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