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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03855
分  类: 农业生产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5日
标      题: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离田秸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2424MB1987732U/2022-03855 分  类: 农业生产类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5日
标      题: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离田秸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农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加强离田秸秆管理工作的通知

 

汪农发〔202217

乡镇人民政府、三大农场:

目前,各乡镇、农场已陆续进入秸秆离田高峰期,个别乡镇、村和农场已出现在河道周边设置临时堆放点、秸秆运输“满天飞”和随意丢弃秸秆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离田秸秆管理工作,防止秸秆离田后造成环境污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加强离田秸秆临时堆放点管理

各乡镇、村、农场、秸秆打包企业及农户坚决不允许在河道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地方设置离田秸秆临时堆放点;对于已在河道周边或易造成环境污染地方堆放设置离田秸秆临时堆放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防止秸秆离田后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运输环节管理

各乡镇、村、农场、秸秆打包企业及农户在运输秸秆时,要采用加盖苫布、防尘网等方式进行运输,防止秸秆落散或掉落。

3.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

各乡镇、村、农场要依托河长制、林长制和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载体,切实发挥河长、林长、护林员和保洁员等人作用,以“河道周边设置临时堆放点、运输秸秆满天飞和随意丢弃秸秆等问题”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力度,防止秸秆离田后造成环境污染。

4.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秸秆离田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对于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乡镇、村和农场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各乡镇政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35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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