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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691007091K/2025-008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2424691007091K/2025-008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关于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汪清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汪清县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县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征集就业见习岗位,见习相关要求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界定及见习期限

(一)就业见习单位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 定知识 、技术 、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 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单位工作岗位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双向选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12个月)。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三、主要职

(一)根据核定的见习岗位开发计划接收见习人员报名,确定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实施见习活动 ;

(二)按照规定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三)补贴资金监管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骗取、套取见习资金以及扣发截留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扣减当年所有就业见习财政补贴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望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踊跃申报。

联 系 人:汪清县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3-8810818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883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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