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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8305/2022-0708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标      题: 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8305/2022-0708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标      题: 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粮油加工企业)申报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加强和规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油加工企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范围:用于具有收购、仓储、加工能力,经营规范的粮油加工企业(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2022年用于粮油加工企业的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共计248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他投资部分由自筹完成。

(三)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为202111日至202210月建成部分,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2021年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上述支出范围的汪清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3、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1、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必须清晰叙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含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表等复印件。

3、项目单位示意图(示意图必须清晰显示项目建设地点,空间布局)。

4、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按规定打印装订(活页册拒收)。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三)其他申报材料:

1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

2、企业2021年、2022上半年度财务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42021年、2022上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法人,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5、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证明;

6、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合同、不动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运营相关制度;

8、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报告。 

满足上述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单位入围奖补范围。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926-109日;

评审打分时间为:20221017日;

现场核验时间为:20221019日;

申报单位、报名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报名,报名以现场签字确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县财政局粮贸科

五、工作流程

(一)汪清县财政局联合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汪清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产油大县)奖励金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项目评审主要采取内页材料审核打分、外页现场复核的形式,具体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成立项目论证专家小组(抽选县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采取因素打分法,主要以2021-20226月企业纳税(按国家税务局数据为准)、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粮食(油料作物)收购(含加工)数量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年省级下达至我县的专项奖励指标额度。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审核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绩效目标可操作性。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性,及项目建设单位2021年全年、2022年上半年全年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情况。根据实地查看项目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四)财政部门联合发改部门将已确定的扶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明确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评审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汪清县财政局   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920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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