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清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汪清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19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汪清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
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林农群众权益,促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实际,在我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建立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践行生态保护发展多元化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补偿原则,探索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协调统一。
二、严格生态保护补偿规范化
(一)坚持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保生态、促稳定为目标,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国家公园多元化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有责自愿。充分尊重相关权益方意愿,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权益人需签订生态保护协议,履行生态保护责任。
三、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常态化
2025年,在我县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到2027年,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架构、持续稳定的补偿资金渠道、规范高效的补偿规则和补偿程序,切实保护好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
(一)补偿范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年—2030年)》批复界线内的地方集体林。勘界成果批复后,依据勘界成果确定补偿范围。
(二)补偿对象。依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分类补偿政策,对非国有的森林、草原和湿地(以下简称“集体林”)按面积进行补偿。
个人的集体林,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的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对个人进行补偿。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集体林,补偿资金发放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依法签订的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或协议)的集体林,在合同(或协议)有效期内,合同(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补偿对象为约定的受益人;未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
对未发放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也未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或协议)的,需权属明晰后补偿;存在争议的,需争议解决后补偿。补偿期限自争议解决年度计算。
受益人放弃补偿、不同意补偿协议约定,将不再兑现当年补偿资金。
(三)补偿标准。按照《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参照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年的补偿标准,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暂定为32元/亩·年,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虎豹公园内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居民满意度、国家公园补助资金规模、绩效考评等因素调整补偿标准。
(四)补偿内容。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分为集体林损失性补偿和集体林管护补助两部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需与集体林经营者签订生态保护协议书,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不再受理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等经营利用申请。
(五)工作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林权权利人或村级集体签订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集体林生态保护协议签订期限为一年,签订起始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政府依据与林权权利人或村级集体签订的集体林生态保护协议份数与面积制作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审批表,提交至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根据补偿明细表分拨至林权权利人或集体账户内。
五、强化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补偿工作;做好项目申报,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大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除特殊情况外,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加强档案管理,对资金拨付文件、实施过程、落地上图、协议合同、检查验收等各类原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对补偿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汪清县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