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汪清县城市冬季清雪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实际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对《汪清县城市冬季清雪工作任务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汪清县城市冬季清雪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清雪工作,确保降雪期间城区内道路畅通、游园广场环境整洁,按照《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冰雪清除时间
清雪任务执行时间为当年入冬第一场雪至下一年5月31为止,在此期间如有调整将另行书面通知。
二、冰雪清除范围
我县城区清雪总面积1789423平方米,其中:由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07个)负责城区内游园广场共25个,清雪面积235235平方米;汪清楹环城乡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及中心市场新建停车场,清雪面积1554188平方米。清雪分担区域以《汪清县城区清雪责任区划分任务表》(附件)为准。
三、冰雪倾倒地点
冰雪倾倒地点位于汪清县第五中学北侧渣土场,冰雪倾倒点的冰雪和日常维护由汪清楹环城乡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四、清雪完成时限
为全面做好冬季城区道路、游园广场清雪工作,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以雪为令,即下即清、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节假日正常清雪),夜间雪停,次日立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除,城区主次干道及游园广场的冰雪、中小雪应在雪停24小时内清扫干净并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大雪要在雪停48小时内清扫干净并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确保清雪任务按时完成。
五、清雪工作要求
降雪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统筹调度,雪停后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清雪行动,保证清雪质量和清雪速度,切实做到责任区内无空段、漏段,路面无积冰、无残雪。清雪过程中禁止将责任区内的冰雪推运至汪清楹环城乡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机械化作业路段,严禁使用融雪剂等工业化学物品;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环卫机械化清雪作业清障工作;各街道要组织协调好居民小区的清雪工作。此外,没有落实清雪责任区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清雪任务的划分、组织、督促等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
冬季清雪期间,为确保清雪效果。中小雪雪停24小时后、大雪停48小时后,将对各单位的清雪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清雪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责任区清雪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责任单位,由县主要领导约谈部门一把手,驻汪中、省、州直单位将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清雪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承担。
注:清雪责任区域划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吕福龙 15844310112
附件:《汪清县城区清雪责任区划分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