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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4-1738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办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240136197854/2024-1738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标      题: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汪政办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部门

2024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考核内容

“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评价指标更加明确和细化,考核难度加大。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及工作组织情况指标。

1.生态保护修复指标:重点突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两山基地)创建、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等。

2.环境污染防治指标: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重点突出排污许可条例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监管等。

3.绿色协调发展指标:重点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

4.城乡人居环境指标:重点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人居环境一体化整治,城乡环境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等。包括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创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方面。

5.工作组织情况指标:重点突出县域工作组织,以及各类数据资料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包括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组织、自查报告等方面。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1.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负责2023年环境状况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达标率、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的考核及变化情况说明,环境统计数据证明材料,污染减排、生态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监管能力情况,提供执法监管相关资料,起草考核工作方案、考核自查报告,协调汇总和材料上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力保障工作经费,负责提供2024年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提供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数据、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2023年土地总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指标县域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林地指标证明材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及土地调查各地类数据,及与上年度相比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状况(代码、名称、类型、级别、面积、设立时间、照片等)。负责提供2024年县级政府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相关材料,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

4.县林业局:负责受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虎豹公园等)代码、名称、类型、级别、面积、设立时间、照片等情况说明,负责2023年草地覆盖率、草地面积(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与上年度相比草地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城镇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证明材料,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验收与运行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

6.县水利局:负责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的考核及情况说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田面积、旱地面积、与上年度相比水田、旱地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耕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等指标。提供县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提供人居环境整治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等相关材料,协助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

8.县统计局、气象局:负责提供2023年县域总人口数、城镇总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单位GDP能耗、万元GDP耗水量、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指标。

9.其他部门:提供2024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向汪清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二)2024年11月30日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编制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启动迎接国省两级检查考核工作。

(三)2024年12月前,接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对我县现场核查。

(四)2025年3月31日前,接受国家对我县考核。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实际,决定调整汪清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查工作。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要详细审查,及时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要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缜密审核并做好衔接,确保上报材料顺利过关。

(三)加大保障力度。汪清县人民政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年内保证监测工作经费100万元,以保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全面完成。县级财政提供2024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证明,经费主要用于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开发与保护。

附件:2024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2024年汪清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doc
  

主办: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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