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进一步落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两项试点任务方案和推进东北虎豹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四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汪政办发〔2020〕8号
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县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汪清县进一步落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两项试点任务工作方案》和《汪清县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四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汪清县进一步落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两项试点任务工作方案
2.汪清县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四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汪清县进一步落实推进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两项试点任务工作方案
按照《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两项试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共承担15项试点任务(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11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任务4项)。为进一步落实试点任务,确保2020年通过国家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根据上级要求和试点进展情况,将我县承担的15项试点任务整合为8类、27项具体任务。各项任务要求在2020年内完成。
(一)开展日常巡护与清山清套。
试点任务1:开展日常巡护与清山清套。按照管护管理办法开展日常巡护,每年签订目标责任状,开展清山清套集中行动,加强执法,加强打击乱捕溢猎违法行为,禁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确保人虎安全。
责任分工:
1.全面做好常态化巡护工作;坚持每年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兑现落实;深入开展清山清套集中行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2.加强执法,坚决打击乱捕滥猎、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二)规范和退出沟系承包经营。
试点任务2:规范沟系承包经营。按照管控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核心保护区域的沟系承包经营已到期的不再续签,未到期的实施有偿退出。规范原住居民区内沟系承包经营活动,制定沟系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取缔违法承包经营活动,限制合法承包经营活动的生产规模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要求采取有机、绿色生产方式,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妥善处理生产废水和废弃物等。
试点任务5后半部分:制定承包经营退出方案。按照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清理核心保护区域内的种养殖户,恢复森林植被。
责任分工:
1.进一步摸清沟系承包底数。在2018年第四轮调查基础上,重点解决地方林区底数不准问题,进一步校对、完善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制定承包经营退出方案和沟系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组建专项工作组,根据各类沟系承包经营种类,采取核心区补偿退出、一般控制区规范承包经营活动的方式,分别制定沟系承包退出方案和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按照管控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协同虎豹公园管理机构严格监管,坚持核心区内沟系承包经营到期后不再续签,未到期的实施有偿退出;将合法承包经营活动的生产规模限制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逐步清理核心保护区域内的种养殖户,恢复森林植被。(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采取有机、绿色生产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妥善处理生产废水和废弃物等。(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三)清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试点任务3:清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国家公园内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负面清单分区管控。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国家公园范围内经营性种养殖业和工矿业的行政审批,核心保护区域已审批的应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没有取得许可的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针对核心保护区域被占开垦的林地、参地,制定林(参)地清收还林方案。
试点任务6:林(参)地清收还林。针对核心保护区域被占开垦的林地、参地,制定林(参)地清收还林方案,开展清理回收工作,以人工促进恢复为主的方式,恢复森林植被。
责任分工:
1.待负面清单公布后,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对国家公园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区管控。国家公园范围内经营性种养殖业和工矿业的行政审批以及虎豹公园范围内已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恢复,根据有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2.结合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坚决依法查处没有取得许可的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3.深入开展林(参)地清收工作,重点在还林上下功夫,恢复森林植被。(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四)生态移民搬迁安置。
试点任务4:制定零散居住农民和林业职工搬迁安置方案。借鉴易地扶贫搬迁和林区棚户区改造经验,结合精准扶贫和小城镇建设,按照移民安置方案及分区管控要求,研究提出核心保护区域内分散居住的原住居民、林业职工集中搬迁至中心集镇方案。
试点任务9:整合撤并国有林场。按照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要求,优化整合国有林场,稳妥解决核心保护区域内分散居住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集中搬迁问题。
试点任务10:妥善安置生态移民。按照移民安置方案及分区管控要求,结合精准扶贫和小城镇建设,将核心保护区域内分散居住的原住居民集中搬迁至中心集镇。对异地安置的农户,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支持引导农户开展舍饲圈养、经济林种植、果品食品加工等,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稳定。
责任分工:
1.进一步摸清人口底数。在现有《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草案)框架内,在2018年调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人口及分布情况和林场职工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2.制定零散居住农民和林业职工搬迁安置方案。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草案)的基础上,研究论证重点保育区及生态廊道、零散户、搬迁补偿、边境管控、稳边固边等标准和相关要求;结合精准扶贫和小城镇建设,采取“不整合国有林场,仅搬迁零散林业职工,不撤并村、只移出影响虎豹繁育的重点村落和零散屯、零散户”的方式,制定搬迁安置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3.整合撤并国有林场。主动参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国有林场整合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开展生态移民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推动上级加大资金支持,争取将公园范围内成年常住人口纳入生态管护员岗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
5.推进生态转型发展。探索制定原住民生态转型补助政策,谋划替代产业,拓宽林业职工和林区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五)有序退出工矿企业。
试点任务5前半部分:制定工矿企业有序退出方案。按照国家公园生产经营活动负面清单,研究提出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和沟系承包经营户退出方案。
试点任务7:有序退出工矿企业。按照国家公园产业负面清单和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对东北虎豹及其栖息地内所有工矿企业逐渐退出。
责任分工:
1.进一步摸清工矿企业底数。在第四轮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校对、完善虎豹公园范围内工矿企业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自然资源局)
2.制定工矿企业有序退出方案。组成专项工作组,进一步评估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暂停及退出对业主、对地方财政影响,研究退出补偿标准,制定工矿企业有序退出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自然资源局)
3.按照国家公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对东北虎豹及其栖息地内所有工矿企业逐渐退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自然资源局)
(六)建设主动防护体系。
试点任务8:建设主动防护体系。(1)围栏建设工程。控制家畜进入虎豹栖息地活动,减少虎豹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在虎豹经常出没区域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实施围栏工程,通过在村庄周围设置生物隔离带、工程围网等设施将村庄围护起来,有效防范野生动物的袭扰。(2)调整产业结构、推行集约化土地利用模式,开展牲畜舍饲圈养工程,限制家畜进入虎豹栖息地活动,最大程度降低人类活动与东北虎豹等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3)警示设施与防护工程建设。在虎豹经常出没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标识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同时加大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防护、应急知识。
责任分工:
1.围栏工程。论证包装围栏工程项目,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开展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2.舍饲圈养工程。以延边黄牛养殖转型为重点,结合牧业小区建设和委托牧业用地清理,制定出台黄牛下山方案;调整产业结构、推行集约化土地利用模式,开展牲畜舍饲圈养工程;测算资金所需规模,争取国家认同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3.警示设施与防护工程。在虎豹出没区域,增加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标识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同时加大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防护、应急知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七)改善农村生活能源结构。
试点任务11:改善农村生活能源结构。对中心林场和中心城镇,由地方政府研究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对村屯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的,给予清洁能源使用补偿,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按规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责任分工:
1.采取电代煤的方式,包装农村生活能源改造项目,早日争取落实国家投资,并结合虎豹公园生态移民,对集中居民点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2.推进林场电供暖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参照江苏、安徽、北京等地政策,制定农村电代煤补助标准,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网汪清供电公司)
(八)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
试点任务12:统一行使所有权。查清试点区国有自然资源底数,划清试点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
试点任务13:统一行使所有权。完成试点区80%以上的国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作为独立登记单元进行登记,国家林业局统一代行所有权。
试点任务14:整合移交职能。完成试点区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职责交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统一集中行使。
试点任务15:强化资源管理。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排查。
责任分工:
协调州自然资源厅、州编办尽快完成自然资源资产排查,做好相关职能移交划转工作,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编办、林业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是唯一中央直管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推进。县推进东北虎豹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等综合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两项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推进措施及分工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县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季调度、半年小结,确保“两项试点”任务全面落实。要重视日常工作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三)争取财政支持。根据《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关于“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县推进东北虎豹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虎豹公园建设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专项研判,科学论证短期和长期转型发展的资金缺口,精心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有序实施生态转型。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试点工作作为县政府全年重点任务,实行专项督查,确保年末各项任务完成。
附件2
汪清县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
体制试点四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简称“两项试点”)及相关文件要求,为推动相关部门集中精力,精准攻关,确保虎豹公园体制试点通过国家验收。现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制定沟系承包经营退出方案和沟系承包经营管理办法。1.深入开展虎豹公园规划区沟系承包经营底数调查;2.根据沟系承包经营种类和虎豹公园功能区划分,提出我县对规范沟系承包经营范围及方式的意见;3.开展沟系承包经营资源资产评估,核算资源资产总值及其退出成本;4.提出沟系承包经营退出的补偿标准;5.谋划限制沟系承包后,当地居民的绿色生产方式和替代产业;6.起草规范沟系承包经营退出方案;7.制定沟系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二)制定工矿企业有序退出方案。1.深入开展工矿企业底数调查;2.提出我县对工矿企业退出范围及方式的意见;3.开展工矿企业资产评估,核算企业资产总值及其退出成本;4.开展工矿企业退出对业主及地方财政影响评价;5.提出工矿企业退出的补偿标准;6.针对不需要退出的产业和重点企业,提出后续管理意见;7.起草工矿企业有序退出专项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三)制定延边黄牛养殖转型实施方案。1.深入开展延边黄牛数量、委托牧业用地情况底数调查;2.提出我县对延边“黄牛下山”范围及方式的意见;3.开展延边黄牛牧业小区及养殖转型建设资金核算;4.提出牧业用地补偿、黄牛进小区补助标准;5.提出后续管理意见;6.起草黄牛养殖转型专项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四)制定零散居住农民和林业职工搬迁安置方案。1.开展户籍人口、实际人口底数调查;2.提出我县对村屯撤并方式(零散户)、林场整合方式、生态廊道设置等生态移民意见;3.开展原住居民资产及收入缺口评估;4.提出生态移民补偿及生活补助标准;5.起草生态移民专项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天桥岭镇、罗子沟镇、大兴沟镇、东光镇、春阳镇、复兴镇、鸡冠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建规范沟系承包经营、有序退出工矿企业、延边黄牛养殖转型、生态移民四个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专抓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联系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县推进虎豹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抓总,指导、协调四个专项小组开展工作。
(二)及时协调调度。县政府定期听取汇报,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推进虎豹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成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虎豹公园试点四项重点任务作为县政府全年重点任务,根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完成任务。